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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货&使用过物品有啥区别?

发布时间:2025-08-05 浏览:2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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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货与使用过的物品的区别:

1.旧货:废品公司收购的废品、二手家具公司收购的二手家具,销售!

2.使用过的物品:自己想换车,现有车辆属于使用过的物品,销售!

二.销售旧货:

1.财税【2009】9号: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财税[2014]57号: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一)单位处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指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税法对固定资产定义:
1993年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2008年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没有2000元金额了


2. 2009.1.1日前购进按3%减按2%交 财税【2009】9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14]57号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 2029.1.1日后购进的一律按13%交 财税[2008]170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4.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按3%减按2%交 财税【2009】9号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减按2%交增值税。


(二)单位销售其他已使用过的物品

1. 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增值税。

2、《增值税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举例:公司老板把其名下的车过户到公司

1. 老板把车过户给公司,二手车中介按车价款要收1%手续,并开具手续费发票和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

2. 公司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车辆

贷:钱

3. 老板交哪些税,各交多少:

增值税:按《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免交增值税

个税:(卖价低-买价高)*20% 为0

相当于免税把车子卖给公司


参考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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