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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强制交纳社保”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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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的提问,引起了不小的热议!
一、个体户等小业主为雇员交纳社保的问题
1.社保法第十条早就有规定:
(1) 作为个体户:
如果不招聘员工属于无雇工的个体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由雇主个人缴纳。
(2) 作为个体户:
如果招聘了员工属于有员工的经营主体,按照社保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3)为什么这么年,有雇工的个体户没有为员工交纳社保,也安然无事呢?
一是:员工不懂法;
二是:个体经营主也不清楚相关法律的规定;
三是:个体本来就属于小本经营,不愿意为员工交纳社保增加成本支出;
四是:员工工资并不高,如果交社保扣掉个人承担部分,到手的钱更少,员工也不愿意交纳;
五是:个体经营主让员工签承诺和发社保补贴等方式来履行社保义务,目的是免责;
(4)为什么最高院会在最近发布《法释二》要求从8月1日起无论是经营规模大小都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交纳社保?
一是:因经济大环境不好,员工和单位的矛盾、冲突、争议增多,员工为了发泄私愤得到身边懂法的人的指点,起诉单位,2025年因社保或劳动争议的案件空前增多,所以,高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
二是:缴纳社保是我国一的项基本国策,每个人每个经营主体都不能只顾眼前,现在多领点钱花完,老了怎么办?国家制定政策是在长远规划,让每个中国公民老有所养的福利保障。
总之,最高院发布《法释二》不是发布新规定,而是因社保和劳动诉讼案件增多而发布,起到强调和提醒作用。
二、国家在长远规划养老金制度
1.把社保移交税务局征管;
2.国有企业按国有资本的10%划拨充实社保基金(2021年底全部划拨完成);
3.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
4.建立中央调剂准备金制度;
三、我们一起来学习“最高院答记者问”的相关知识
1.引导用人单位更好履行稳岗社保责任
明晰了应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
即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限届满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期限届满的;
非劳动者原因仅仅变更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
避免用人单位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在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竟业限制条款,竟业限制条款也不生效,对劳动者没有拘束力。在劳动者属于竟业限制人员范围内的情况下,竟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竟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应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
3.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发展相结合
用人单位根据双方约定向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后,劳动者未按约定提供一定期限的劳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关约定已经履行的时间等因素确定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由于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劳动者的配合。
当存在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4.坚持公平性与差别化相结合
(1)明确承包人、被挂靠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承包人、被挂靠人将其承包的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个人或者允许其挂靠的, 承包人、被挂靠人应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用工主体责任。
(2)明确混同用工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则: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确认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关联单位均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主要根据用工管理行为,同时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保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
(3)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营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用人单位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补缴后,可以就其按约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款要求返还。
四、建议
1.加强学习:
无论生意做得大还是按照法律法规经营,学习懂得规则。
2.运用和变通规则:
小本经营主,可以将员工转化为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可以将员工转化为合作关系、承包制方式等等办法,这样就不需要承担社保成本和法律风险。
3.当然作为经营主一定要履行社保责任:
一是主动为员工缴纳社保,二是如果改变了用工方式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也要引导他们主动缴纳社保,为自己老有所养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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