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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17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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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1.如果取得方属于善意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要想合法有效抵扣进项税额:

(1)购货方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

(2)取得销售方税务机关对销售方虚开专票行为进行的查处证明;

2.如果取得方属于恶意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3.界定购买方是否属于善意取得的判断标准:

(1)双方交易是真实的;

(2)没有任何证明购买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3)销售方开具的专票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

(4)专且发票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税额行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5) 实务中,购买方一般都要认定自己是善意的,税务机关如果要认定购买方是恶意取得专票,由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政策:税总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 200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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