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快讯
咨询热线
028-85009587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峰汇中心4楼401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17次
分享:
会计实操&会计职称培训基地
如果你认为本文有用,请看完后点击文章开头的分享:分享到QQ空间,让朋友们都能学习!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1.如果取得方属于善意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要想合法有效抵扣进项税额:
(1)购货方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
(2)取得销售方税务机关对销售方虚开专票行为进行的查处证明;
2.如果取得方属于恶意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3.界定购买方是否属于善意取得的判断标准:
(1)双方交易是真实的;
(2)没有任何证明购买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3)销售方开具的专票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
(4)专且发票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税额行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5) 实务中,购买方一般都要认定自己是善意的,税务机关如果要认定购买方是恶意取得专票,由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政策:税总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 2000-11-16
相关文章
- [2025-09-09] 8月1日起“强制交纳社保”政策解析
- [2025-09-09] 销售鹌鹑蛋和从农民家中收购生猪销售交增值税吗?
- [2025-09-09] 税后工资还原成税前工资如何操作?
- [2025-09-09]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软件产品】涉税处理
- [2025-08-05] 合伙企业账务和税务处理
- [2025-08-05] 销售旧货&使用过物品有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