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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和流通环节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11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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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品名一览表:








二、自产蔬菜免征增值税

1.财税字[1995]52号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二)蔬菜属于农业产品:
(1)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1.2规定: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蔬菜属于农业产品,自产蔬菜免征增值税

二、流通环节免增值税:

1.上表中的蔬菜在批发环节免增值税

2.上表中的蔬菜在零售环节免增值税

3.上表中的蔬菜经过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 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蔬菜罐头不享受免增值税

综上所述:自产和流通环节的蔬菜都免征增值税,比如:蔬菜种植基地、蔬菜批发农贸市场、零售的流通环节生鲜超市等都享受免征增值税。


下面附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 2011-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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