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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复审需准备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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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和研发支出都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税法规定,由企业自行判断和自行享受税收优惠,但要对资料留存备查,也就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由事前审批变成事后审查,高企或加计扣除,特别是高企事后审查需要准备和提交哪些资料,分享如下:
1.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注意区分项目属于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
2. 研发项目组的人员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才需要,自主研发不用
4.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集中研发才需要
6.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 企业已取得的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非必备资料
1-7项税务审查的重点:
①委托研发,委托境内的机构或个人按发生额的80%加计;委托境外的机构按发生额的80%和境内研发费用三分之二孰低加计,委托境外个人不能加计。
②合作研发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③集中研发是企业集团进行的集中研发项目,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8.对研发项目类型(自主研发、委托国内企业或个人研发、委托国外企业或个人研发)详细情况:
①研发活动有明确的创新目标,有系统的组织形式,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研发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失败(失败的项目也可以享受研发加计)。
②明确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9.受托研发项目不能享受研发加计。税务审查重点:可关注以下风险点:
①各项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
②研发用设备、材料与生产用设备、材料混同,划分不清,导致加计扣除范围扩大;
③不同的研发项目,未分项目进行费用归集,共同承担费用分配不规范;
④研发项目预决算相差太大。
⑤关注是否存在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对应的材料费是否加计扣除。
10.研发支出详细资料:
(1)人员人工: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①核查研发人员中是否有后勤人员等其他人员,研发人员是否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情况以及相关人工费用是否按照合理方法进行分配
②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等,核查加计扣除的人工费用中是否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等。
(2)直接投入: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①审阅领料单据等,核查是否存在非研发活动领取的材料、燃料等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②关注是否存在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对应的材料费是否加计扣除。
③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租赁合同等,核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是否是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是否存在将租赁费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的情况。
(3) 折旧与长期待摊: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①核查是否有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修理费用。
②核查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是否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年限和方法计算的金额。
③对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查看表A105080和固定资产台账,核查企业会计上是否进行加速折旧处理,折旧额是否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方法计算的金额。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购入无形资产的合同、协议、发票等,核查在研发费用中摊销的无形资产是否用于研发活动,核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摊销额计算是否正确。
(5)新产品设计费等: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查看研发支出辅助账、相关会计凭证、合同、协议等,核查其项目是否准确、金额是否正确。
(6)其他: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 医疗保险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分配方式是否合理,分配结果是否正确,是否有正列举之外的费用(如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等)
(7)特殊收入部分/形成产品对应材料部分调减: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需扣减。
①关注是否存在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对应的材料费是否加计扣除。
②关注是否存在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需扣减。
(8)资本化与费用化区分:企业将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记入无形资产成本分期摊销的研发支出;作费用化处理,在当期一次性加计扣除,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①完成无形资产使其能够使用和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完成无形资产有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能证明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④有能力完成开发、出售或使用无形资产;⑤归属于无形资产的开发阶段支出能可靠计量
结合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和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审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转无形资产情况,分析是否存在将应转入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当期一次性加计扣除的情况。
(9)税务审查重点:
①各项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
②研发用设备、材料与生产用设备、材料混同,划分不清,导致加计扣除范围扩大;
③不同的研发项目,未分项目进行费用归集,共同承担费用分配不规范;
④研发项目预决算相差太大。
⑤关注是否存在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对应的材料费是否加计扣除。
11.税务审查其他风险点:
(1)企业当年按收入占比计算属于负面清单行业:虽然行业不是负面行业,但占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主营业务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2)将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进行了扣除并加计扣除:企业接受的一些不征税收入是用于研发项目的专项资金,但将不征税收入对应的研发费用进行了据实扣除并加计扣除
(3)3.加计比例适用不准确:对于2022年度,主营业务为制造业且制造业收入占比在50%以上的企业、以及取得2023打头且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企业,才可以享受全年100%的加计比例,其他企业是按前三季度75%第四季度100%的加计比例来享受
(4)同时享受三新与创意性加计扣除:填报了A107010表第26行(或27行),又同时填报了第28行,且企业并未同时存在研发活动与创意设计活动。
(5)其他(请根据实际核查情况添加)以及可行性审查
很多企申请了高企,一种实际情况符合高企条件,一种情况找中介做资料申请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清醒,通过上面三年一轮复审,虚假申报高企很难满足上面的资料要求,复审不过关,三年享受的高企和加计扣除享受的税收优惠的税款和滞纳金全部追缴,向国家申请的启动资金等全部退还,还额外支付了中介一笔费用,实在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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