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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重磅】增值税法详细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10 浏览:649次     分享:

会计实操&会计职称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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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增值税税收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解读:

1.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只要购买方在境内,就属于境内销售服务,完全在境外发生的除外。但是在实务中对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界定是不清晰的。

比如: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给我提供的咨询服务,服务人员和服务项目都在境外,那么这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么?”

2.《增值税法》删除了购买方判定标准,改为“服务在境内消费或销售方是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满足其一的,属于境内销售服务。

故上述案例的境外事务所提供的咨询服务是在境内消费的,则判定属于“境内销售服务”,需缴纳增值税, 在支付境外事务所服务费时,需要履行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

3. 服务:包括“加工、修理修配服务13%”和“其他服务6%”

4.《新增值税法》-应税交易;《条例》应税销售行为;财税【2016】36号应税行为

5. 有偿:才交增值税

① 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才交增值税,但第五条单位或个体户无偿转让货物视同销售+第五条单位或个体户将自产或委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要视同销售

【单位或个体工户外购货物用于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

② 服务--有偿提供服务才交增值税:老板房子免租给公司用不交增值税(租赁服务)

③ 无形资产---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都要交增值税,但第五条单位或个人(个体户和其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视同销售

④ 不动产所有权--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才交增值税,但第五条单位或个人(个体户和其他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要视同销售。父母房子赠给子女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⑤ 第五条单位或个人(个体户和其他个人)无偿转让金融商品要视同销售



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解读:

1.销售货物

①货物: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内

①货物:货物所在地在境内

2.销售服务

②服务:销售的服务在境内消费

②服务: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3.销售无形资产

③无形资产:销售的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

③无形资产: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4.销售不动产和自然资源使用权

④不动产:销售的不动产所在地在境内

④自然资源使用权:销售的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5.销售金融同品

⑤金融商品:销售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

⑤金融商品: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解读:

1. 财税[2016]36号 :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无偿对外提供服务,要视同销售缴增值税,其中规定单位无偿将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要被税务核定利息征收增值税,这一条取消了,也就是说,以后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往来款,不会再被税务核定利息收增值税了.

2. 生产经营使用的不动产无偿租赁:也不会被视同销售交税了

3. 无偿将房产、专利技术或商标、股票基金等赠送给小三或原配,得交增值税了,比契税都高;财税【2016】36号对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免征增值税。

4. 视同销售从8项精减到三项:



① 外购商品给员工发福利或送客户等不做视同销售,直接记入福利费用或招待费用,也不需要取得专票抵扣进项了

② 委托代销货物也不视同销售了,双方直接开票正常交易就行了

③ 货物移送到分公司或办事处也不视同销售了,都按正常交易开发票交税就可以了

④ 把库存商品投资给别的企业,也不用视同销售了,按先卖开具发票后投两笔业务处理

5. 金融商品: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①外转内/外转外,境外主体转让红筹架构下在境外上市的开曼公司股票,转让方为境外主体,无论买方在哪里,境外发行,按照新法规定将直接判定为非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应税交易,不征收中国增值税。

②内转外,境内主体向境外单位或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由于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如不属于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跨境服务(即不适用第七条规定的零税率),则很可能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

③内转内同②,只要销售方在境内,就需要纳税。

6. 取消了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

对企业公益事业可能会有影响,但也堵住了企业想通过捐赠来避税的目的。

7. 视同销售定价简单明了了:第十九条规定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解读:

1.和老百姓有关:《增值税法》把不征税收入中的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给删掉了

保险赔付也要征收增值税了?计算要减去缴纳的保险费差额计算吗?期待具体细则!

2.“资产重组过程中货物、不动产等实物资产的权属转移”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事项,在《增值税法》中没有纳入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




第七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解读:

和老百姓有关的条款: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

①这一条与普通老百姓有关系了,以后每一笔消费都明明白白自己交了多少税,女同胞购买化妆品清晰看到自己为了美为国家作的贡献。

② 这一条也为开具交易凭证(不一定是发票)增加了工作量。

③这一条与国际完全接轨。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

不动产老项目的租赁、甲供工程或者清包工工程、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等的一般纳税人不简易计税了?等待细则出来



第二章 税  率
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9%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0%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0%

解读:

1.销售货物:13%

2.加工修理修配服务:13% 【其本质不属于纯人工,纯劳务,还包括部分材料和配件】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4.进口货物:13%

5.交通运输服务:9%

6.建筑服务:9%

7.不动产租赁服务:9%

8.销售不动产:9%

9.转让土地使用权:9%

10.销售或进口“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天然气、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9%

11.销售服务6%

12.销售无形资产:6% 转让专利所有权也是9%?

13.出口货物:0% 【实行免抵退税】

14.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0% 【实行免抵退税】

15.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无形资产:0% 【实行免抵退税】

16.简易计税征收率:3% 5%呢?



第十一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解读:

1.小规销售不动产和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5%?

2.小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老项目房地产5%?

3.小规出租不动产和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5%?

①一般纳税人2016.4.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4.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融资租赁服务5%?

① 小规或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4.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5%?

②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二级公路和桥、闸通行服务费5%

⑤小规或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安保选择差额计税,一般纳税人的人力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5%

《增值税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及零税率不变,同时明确了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没有5%了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解读:

《新增值税法》对兼营的表述稍有改变。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解读:

1.《新增值税法》在第十二、十三条未设“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兜底语句;

2.原来混合销售是”从业主“计算税率,一般是根据原《旧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按企业年销售额不同业务的占比来判断,比如货物600万,服务400万,那么就应当按货物销售税率来征收,现《增值税法》规定: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最大的区别在于:《新增值税法》以单笔交易来判断,而不是企业的整体销售,范围更加广泛,不再局限于服务和货物的混合

即:本次改成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税规则更加明了,因此企业后期如何签订合同就尤为重要。

3.这意味着《旧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钢结构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和2017年11号公告【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开核算各交各】和2018年42号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可选择甲供工程简易计税)】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的规定在本质上不与新法相冲突,而仅是“细化执行”或“补充说明”,有可能继续有效;新法未详细描述,旧法又与新法不冲突,很可能沿用旧更详尽的内容。

4.签合同必须分开注明,核算也要分开:比如销售空调包安装100万(不含税),要注明其中空调销售金额80万,安装金额20万,这一单的主业是货,这一单全部按13%交税

5.期待具体细节出台?

小结:至于旧条例的兼营和混合销售,新法的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国家税务局有得一忙了,肯定会出台具体的细则,否则,建安行业咋判定?组合礼包怎么判定?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解读:

《新增值税法》只规定了购买方就是扣缴义务人,取消了境内代理人这样一个扣缴义务人。




第十六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解读:

销售额还=应税交易取得与之相关的价款=旧条例中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十八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九条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解读:

视同销售定价简单明了



第二十条 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销售额。

解读:

《新增值税法》新增偏高(高开票)(关联方不合理调配利用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但没明确具体调整方法(取消了原条例规定的三种调整方法)



第二十一条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解读:

新法对留抵税增加了企业的自主选择权(可留抵可退还)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解读:

1.《增值税法》取消了贷款服务利息支出和直接费用不允许抵扣进项,说明从2026年1月1日起,企业正常的贷款利息支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了。

而且没有限制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强调贷款利率的上限限制,并且不局限于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民间借贷的贷款利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对应的贷款利息也可以纳入正常的抵扣范围。

2.在“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前面加上了限定,直接用于消费的不得抵扣。如果是购买此项服务不是直接用于消费,而是用于形成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一部分(比如商超转售的预制包子等),那么在法理上应该允许继续抵扣。

比如:比如会议服务购入餐饮、旅游公司购进娱乐、餐饮服务、酒店购买餐饮给顾客使用等场景。即:意味着不是直接用于消费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应税交易相关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有机会纳入进项抵扣了。

举例: 企业购酒水: 员工聚餐用酒水\招待客人喝的酒水\买酒直接赠送给客人三种情况;

购酒水直接用于餐饮喝掉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购酒水直接赠送给客户按第五条”无偿转让货物视同销售”处理,和二十二条购进酒水不是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饱服务,所以,购进酒水取得专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前款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解读:

新法:对增值税的起征点的对象改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再是零星经营者的个人了。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九)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

免增值税:

1.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2.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增值税

3.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增值税

4.用于科研的进口设备和仪器免增值税

5.托幼养老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免增值税

6.学历教育服务免增值税

7.文物馆和寺庙等门票收入免增值税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应当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解读:

和老百姓有关的条款:

1.《增值税法》把“避孕药品和用具”给删掉了;

2.《旧条例》是在计划生育背景下把避孕药品和用具从生产到批发零售全环节免征;

3.当今鼓励大家生育,不主张避孕,如果消费者再买它要承担增值税了,从厂家到批发到零售全环节征增值税了。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解读:

1.一般纳税人可以分税目选择放弃或者享受税收优惠(放弃在36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优惠)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放弃或者享受优惠,不受36个月的时间限制。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针对某个税目选择有些合同享受1%优惠,有些合同3%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第二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解读: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主地税务局交增值税:如电商

2.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向应税交易发生地税务局交增值税:如建安行业

3.自然人:在不动产或自然资源所在地或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局交增值税:自然人代开票堵死

4.进口货物:按海关规定的地点纳税

5.扣缴义务人: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局交扣缴的增值税(机构或居住地在境外则向应税交易发生地税务局交扣缴的增值税)




第三十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
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预缴税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代征增值税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

解读:

涉税信息共享写入法律:明确规定了税务、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金融部门、信息化部门建立了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以立法的形式告诉广大纳税人,征管只会越来越严格。


第三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解读:

中国增值税历程:

1979年从国外引进《增值税暂行办法》

1994年全部货行业实施《增值税条例》

2013年-2016年服务行业实施《增值税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

2026年1.1日实施《增值税法》


这只是通过人大立法了,后续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政和税务总局,还会出台很多细则等相关的文件,对有些条款进行具体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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