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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整体改制涉及不动产土增税暂免的三个文件
发布时间:2025-01-06 浏览:5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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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 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公告2023年第51号规定,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7号1. 企业整体改制三种形式的合并、分离
2.企业整体改制两个条件:
3.企业整体改制土增税暂不交
4.企业整体改制土增税暂不交有效期
政策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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