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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成立公司好还是成立个体户好?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79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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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1第12号文-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现行政策是什么?

现行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用5级税率征收,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征收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查账征收,第二种是核定征收;

1. 查账征收:和其他企业一样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后形成了利润表

(1)没有综合所得的:指在其他地方没有综合所得,但在自己的个体户领了工资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个体业主领的工资(如果没领就不管)(如果领了在发工资时但不申报个税)-60000(生计费月5000元标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有综合所得的:指在其他地方有综合所得,也在自己的个体户领了工资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个体业主领的工资(如果没领不管它,如果领了平时不作工资薪金申报个税)-60000(平时两边都可以减5000元/月,在汇算的时候由个体业主自己选在哪边享受这6万的扣除)- 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以前的老文件规定没有任何综合所得的情况下才能减附加,但总局2022年1号公告规定在其他地方没减附加个体户就可以减)-准予扣除的捐赠]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注明:总局2022年1号公告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二)(三)…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如果缴纳经营所得个税的个体工商户,已经有了上述综合所得,那么5000元/月即60000元/年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及专项扣除已经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进行了扣除,则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时,不得重复扣除。

二、现行优惠政策有哪些?

经营所得税个税优惠:

1.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2. 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 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4.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5.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6.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9. 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

10.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们捋一下上述优惠政策,仅仅是针对特定人群,比如退役士兵、残疾人士、烈属、孤老、下岗职工等等或特定情况,比如自然灾害、社区居民服务等等的税收优惠,但并没有普惠性的优惠政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并没有类似于小微企业财税 2019第13号文的100-300万元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个体工商户超过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的部分并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户增值税优惠:

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也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税2021年11号文: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按照《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13号)和《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第7号):小规模纳税人使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使用3%预缴率的改为使用1%预缴率。

附加税及其他税种: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着增值税的减免而减免,除此以外,还有以下税收优惠。

财税〔2016〕12号)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财税〔2019〕(13号):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即使月度销售额超过了15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的纳税人,只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仍然可以享受最多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发改价格规〔2019〕 2015号: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财税〔2016〕25号: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 )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 现行政策清楚了;

2. 现行优惠清楚了,专只一些特殊群体,一般的正常的个体户不会享受现行这些优惠;

3. 一般的正常的个体户按照财税【2021】12号公告,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021-04-02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财税2023年12告和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

1.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综合财税2021年12号、财税2023年12号、税总2023年12号,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政策:

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政策,超过部分执行现行税收政策

见原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023年8月2日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税收政策对于市场主体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安排好投资经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做优精准辅导,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享受通道,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全面抓好推进落实。

七、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三、成立公司好还是成立个体户好?

举例说明:张三计划在2024年创业,在犹豫是成立公司还是成立个体工商户,年收入不会超过500万不考虑增值税,假设都执行查账征收,张三每月发10000元工资(张三在其他地方没有任何综合所得),2024年利润总额100万元,假设没有税会差异调整,也符合小微信所得税条件,附加不考虑 【其他没提到的忽略不考虑】

1.小规纳税人的公司:

①交企业所得税=100万*25%*20%=5万元

②分红个税=(100-5)*20=19万元

③成立公司所得税合计=企业所得税5万+个税19万=24万元

2.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经营所得交个税=(100万+12万-6万)*50%减半*税率35%-6.55万速算扣除数=12万元

3.比较

①如果成立公司不作顶层设计硬个分红个税,全年交税24万,个体户全年交税12万,个体户比成立公司少交一半的税,成立个体户划算

②如果成立公司时将股权架构设计合理规避分红个税,成立公司单纯交企业所得税5万元,成立个体户交个税12万元,那么成立公司划算

③成立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成立个体工商户是承担无限责任,成立公司优于成立个体户

④很多公司缺成本票,设立个体户为自己的公司开成本票,涉嫌虚开发票,税收风险相当大

⑤在业务开展方面,成立公司优于成立个体户

⑥在税收管理和资金管理上,个体户政策稍微宽松,可开对公户可不开,只要把该交的税交完,钱就可以自由支配

通过上面的比较,各有优点,具体是成立公司还是成立个体户一定要结合自己的长远发展方向和目的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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