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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已设立的存量公司认缴资本到位时间的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04 浏览:102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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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最新出炉的存量公司认缴资本到位时间的规定解读如下:

一. 2024年7月1日起,登记注册新公司,注册资本须在5年内到位,即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出资形式、出资金额、出资时间最长是5年。

二. 2024年7月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成立的存量公司,选择的出资期限各不相同,比如:有30年的,有20年的,有15年的,有10年的等,为了统一政策,国家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2月7日发布了存量公司认缴资本到位时间的过渡政策:

有限责任公司

在2024年7月1日到2027年6月30日,三年内完成出资期限的调整。即在这三年里将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调至五年内

举例说明:

例1:甲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成立,认缴资本5000万元到2024年7月1日前未到位,认缴期限为30年

1步:计算到2024年7月1日前还剩下的认缴期限为24年

2步:选择调整认缴期限的时间和确定认缴资本到期时间

假设调整期限的时间选择在2024年8月1日,认缴资本5000万元应该在2029年7月31日前实缴到位

假设调整期限的时间选择在2025年12月23日,认缴资本5000万元应该在2030年12月22日前实缴到位

假设调整期限的时间选择在2026年6月30日,认缴资本5000万元应该在2031年6月29日前实缴到位

假设调整期限的时间选择在2027年6月30日,认缴资本5000万元应该在2032年6月29日前实缴到位

可见,在2024.7.1-2027.6.30日三年过渡期内选择调整认缴期的时间点不同,认缴资本实缴到位的期限也不一样,建议大家充分合理运用这三年调整认缴期限的时间选择,尽量选择在靠近2027年6月30日截止的时间节点完成认缴期的调整,从2024年7月1日开始计算就有8年的认缴期。

例2:甲公司于2018年成立,认缴资本5000万元到2024年7月1日前未到位,认缴期限为14年

1步:计算到2024年7月1日前还剩下的认缴期限为8年

2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认缴期限:文件明确规定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不需要调整出资期限

例3:甲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成立,认缴资本5000万元到2024年7月1日前未到位,认缴期限为10年

1步:计算到2024年7月1日前还剩下的认缴期限为四年,到2027年7月1日后认缴期限仅剩一年

2步:文件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不需要调整出资期限,因此,甲公司对调整期限可以不作任何调整

通过上面三个例子,可以看出,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最迟到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到位。

股份有限公司

(1) 明确对《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2)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7.1-2027.6.30日三年内完成股款到位,最迟到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可见,对于存量公司认缴资本或股本的实缴到位的期限,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最迟在2032年6月30日认缴资本实缴到位,而股份有限公司最迟到2027年6月30日前认购股份的股款实缴到位。

出资期限、出资额异常的存量公司

(1)异常情形的判断:将出资期限30年以上、出资数额10亿元的公司纳入是否属于异常的研判范围

(2)明确对异常情形的处理

1步: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要求其6个月内进行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应当调整至合理范围。

2步:明确公司不适用5年出资规定的具体情形: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关系国计民生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民营、外资、国资等公司,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原有出资期限出资。

此外,针对可能出现的减资需求,应当优化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的流程和材料,提升网上办理便利化水平。

强化公司信息公示强性约束

明确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信息,并上传股东名册、财务报表等股东实缴相关说明材料。同时,立足柔性监管、社会共治,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公示的优势,压实公司及时如实公示出资信息的主体责任,对不依法调整的公司进行特别标注并向社会。

企业牢记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公司信息公司,国家对公司信息公开的要求会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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