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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通读税」六税两费一金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12-04 浏览:654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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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① 资源税

② 房产税

③ 土地使用税

④ 印花税

⑤ 耕地占用税

⑥ 城建税

⑦ 教育费附加

⑧ 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各省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劵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四、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这六税两费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第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⑨残疾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商工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免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以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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