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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通读税」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涉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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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
1.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定义: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所得税:
① 其他经营所得【除对外投资分回的收益,但包括股权转让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5%
② 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③ 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等:比如买股票持有致到期期间获得的 股息
④ 税后利润分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 小结:
对外债权投资分回的利息缴纳企业所得税25%,利后分回来的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20%
对外股权投资分回来的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25%
个人独资企业
1.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 定义: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 所得税:
① 其他经营所得【除对外投资分回的收益,但包括股权转让收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 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 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自己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的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 税后利润分配:
不再征个人所得税
4. 小结:
对外债权投资分回的利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对外股权投资分回来的红利单独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并入个人独资企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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