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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通读税」企业投资税收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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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节:股息、红利
《企业所得税》(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投资环节:撒回或减少投资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公告) 五、投资企业撒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撒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投资环节:被投资企业清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被投资企业清算,以甲公司举例:
1、2018年,甲公司出资2000万收购乙公司持有乙公司100%的股权,乙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
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2018年,乙公司宣告分配未分配利润100万元。
①账务处理:借:应收股利 100 贷:投资收益 100
②税务处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即100万元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3、2019年决定注销乙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注销款项4000万,注销时乙公司账面净资产4000万,其中:注册资本金2000万,未分配利润1800万,盈余公积200万。
①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 投资收益 2000
②税务处理:
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2000万,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免税收入;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4000-2000=2000万。
应确认投资转让盈余或损失=2000-2000=0【2000万元为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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