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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行业税法穿透

发布时间:2019-02-18 浏览:699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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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名份

1、甲方(建设方):发包方

2、总包方或专业承包单位:总包或承包方

3、专业分包单位:分包方

4、专业作业承包人:劳务公司或包工头承接工程劳务方

二、相半的法律依据

1、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一款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税法点:清包工方式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分包人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含主材和辅料),只采购全部人工费用;

二是分包人只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辅料和全部人工费用

2、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二款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税法点:甲供工程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业主或建设方买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分包人领用;

二是总包买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分包人领用。

三是专业分包人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劳务分包人领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第8条:

第(五)项规定:“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是违法转包行为”;(八)项规定:“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是违法转包行为”。

第12条:

第(一)项规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是违法分包行为”。

第(四)项规定:“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是违法分包行为”。

第(五)项规定:“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是违法分包行为”。

第(六)项第规定:“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是违法分包行为

第19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均指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的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税收点:行业法规对建安业务的规定

1、 专业作业承包只能包工或包工和辅料才合法:可以就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是合法行为。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即分包人包工包料)可以就专业工程中的部分辅料和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是合法行为 分包主料违法

2、 专业作业承包人(实践中的劳务公司)再进行劳务分包是违法行为,即劳务只有一级专业作业承包 多级分包劳务违法

3、 挂靠不合法: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给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人)施工,只向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的行为是违法转包行为。挂靠违法

三、税收处理建议

(一)合法性分析:

1、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就其纯劳务或劳务加上部分辅料进行分包给劳务公司或自然人包工头是合法的

(1)根据以上税收和法律政策分析,在税收法律视觉下,劳务分包(专业作业承包)合同是纯劳务分包的业务合同,即分包人只包人工费用,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实践中的劳务分包(专业作业承包)合同的承包主体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或称为包工头或班组组长;一种是劳务公司

(2)劳务分包与清包工分包的关系是:劳务分包包括在清包工分包范围之内。即清包工合同不一定是劳务分包合同,而劳务分包合同一定是清包工合同。

2、劳务分包(专业作业承包)单位与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劳务承包行为是合法的:

(1)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以劳务分包(专业作业承包)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

(2)以劳务分包(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只向劳务分包(专业作业承包)单位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扣除成本和税费后的经营所得归班组长或自然人包工头所有;或者班组长和自然人包工头负责生产经营全过程活动,获得固定的劳动报酬和绩效考核奖,承包经营成果归劳务分包(专业作业承包)单位所有。

(二)涉税风险管控

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代发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存在票款不一致、合同签订与发票开不一致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税收风险,建议:

1、 约定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代发农民工工资

(1)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单位)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

(2)劳务公司或包工头在发票时除了在备注栏打印 “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外,还要打印“含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元”, 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交

(3)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将该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一同装订备查。

2、约定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根据与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单位)每月的劳务结算金额,将劳务款转入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单位)账户,由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单位)自行给农民工发放劳务工资,先拨80%发给工人,没接到投诉后,再拨20%

3、劳务公司必须配备项目专人管理人工事务

(1)劳务公司必须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加强民工的进场、出场管理,编制民工考勤记录表

(2)劳务公司必须给每一位民工在当地银行开办银行工资卡并将工资卡发放到民工手中

(3)劳务公司劳资专管员必须收集每一位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民工本人务必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4)劳务公司财务部每个月要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或工作表,要求民工在工资清单上签字并按手印。

(5)劳务公司财务部每个月要审核工资支付清单,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劳务公司与民工签定的劳务合同名单,核对无误后依法将工资打入民工本人工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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