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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季度税收扶持力度持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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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扶持“高企创新”的力度
1、已经属于高企或在4季度内取得高企资格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该政策
2、2022.10.1-2022.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不管单价是500万元以上还上以下了)
说明:4季度新购置固定资产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①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②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③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3、允许2022年一次性全额在税前扣除;同时还允许在税前加计100%扣除。例如,10月6日公司购买一辆接待用车800万元,在计算申报2022年四季度和年度所得税时,800万无一次性扣除,在此基础上再调减800万元,相当于2022年这辆车税前扣除是1600万元,如果因此导致亏损,该亏损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规定在10年内进行弥补
二、税收扶持“所有创新企业“发展的力度
1、创新发生的研发费支出且符合加计扣除要求的
2、2022.10.1-2022.12.31日,符合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比例从75%提高到100%
3、汇算按100%加计扣除
4、4季度按实际发生额加计100%扣除,或,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3/12来享受加计100%扣除
三、千万注意税会差异
1、上面的政策是税收规定,不能取代会计的账务处理
2、会计的账务处理:在购买固定资产时记入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折旧按直线法等按月折旧
3、税收上的处理:是通过填列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填列2022年年度所得税汇算申报表,来实现固定资产一性次折旧扣除和研发支出加计100%扣除
附原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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