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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更(小转一般)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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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22号
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40+20+20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三、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3号
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政策解读:
1、 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分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思考: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吗?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吗?国家机关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吗?
2、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是什么?
纳税人连续12个月不含税销售收入(含免税收入)小于500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超过500万元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连续12个月是指跨年的对月,比如:2020年5月-2021年5月,在工作中的误区,总是拿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或当年的开票收入来判定是否超过500万元
3、 假设连续12个月的销售收入没有超过500万元能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可以,小规模纳税人主动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一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就再不能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4、 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没有转一般纳税人会受到惩罚吗?
或者说销售收入在某个月突然增加(远远超过500万元)会被税务机关强行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小转一的办理时限是110个工作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小转一的办理时限是40个工作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小转一办理时限是25天
现在执行的是办理时限是25日内(不是指工作日,是自然天数),即:
(1) 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只要没有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哪怕收入超过500万元,也是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2) 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在规定的25天内办理登记一般纳税人的事项,而且是自然天数25天,从超过标准当月的申报期结束开始计算
(3) 如果在规定时限内(25天)未去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税务由要强制执行一般纳税人纳税事项,次月起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而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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