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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问题详解①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662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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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样的纳税人能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1) 营改增之前对超经营范围的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营改增之前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界定是否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即“超经营范围到税务代开发票”

(2)营改增后对没有开专票的权限到税务局代开专票

①营改增后不管你是否超经营范围只要你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应该开具发票和交税,所以,营改增后看是否有开专票的能力来界定是否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即“没有开专票的能力到税务代开发票”

②小规模和个体工商户,开专票的权限逐步放开,税总函〔2019〕243号将所有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全部放开,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都不用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③以下代开专票的特殊情况

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③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 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④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3)营改增后需要到税务局代开普票的情形

①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可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包括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收取佣金费用可以由支付方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普通发票因为: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

②正在办证或应当办而没有办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证后才能代开领取营业执照到取得税务登记期间的收入

因为: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③已办证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应当自己领购,而不能代开发票,除了以下情形:

1是: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是: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3是: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4是: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二)上述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4)其他个人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都可以向税务代开发票


2、 到税务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申请代开专票需要哪些资料?

①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报送条件为:除异地代开外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②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

③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除自然人外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的,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在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 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以及除自然人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

⑤ 《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报送条件为: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供。整理成清单如下

代开发票问题详解①


(2) 申请代开普票需要哪些资料?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的报送条件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 人,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②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自然人;

③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单位

代开发票问题详解①



3、代开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①当月发现的,收回全部联次发票(购货方没有认证抵扣),可以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相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正常申报税款。

②跨月发现的,不能作废。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③ 如果是普通发票,到代开税务机关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④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形:

1是: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到代开税务机关开红字专用发票。

2是: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⑤代开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4、代开发票可以不填开税务识别吗?

1、符合条件的不填开纳税识别号: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

① 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② 非常设组织机构;

③ 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

④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2、 除以上四种情况外都必须开具纳税人识别号


5、 代开发票在什么地点代开?

(1) 持营业执照到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2)其他个人持身份证到身份证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

(3)出租出售不动产到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

(4)货运可以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

(5)建筑业的开票地点与预缴税款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点是一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跨市跨省的异地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而本地项目,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收到预收款时,所有项目都需要预缴,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异地项目发生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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