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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不超过12万元的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发布时间:2019-12-18 浏览:739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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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李总理的话让我们激动但一直再等待落地的执行标准

2019年和2020年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个税汇算清缴,年度补税金额较低,到底多少才算较低啊,我们一直在等待落地的政策出来啊!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具体标准”落地的文件宣发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7日

三、94号公告解读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2、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需要汇算补税的,也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3、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但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也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4、但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扣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意味着,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和预扣预缴税款的,不享受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1)所有公民取得这四项中的任意一项都会存在扣缴义务人,哪怕在税务去代开发票,你的这四项综合所得收入,都应由扣缴义务人为你进行程序法上的申报义务,有税款缴纳的还要缴代扣代缴税款(这也是税法上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要求)。

(2)所有公民,当你取得这四项中的任意一项,你一定要主动要求付你款的人进行代扣代缴的申报,否则你就无权享受予的免除了个税汇算清缴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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