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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个微信红包也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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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要缴纳个税?!领红包的人要交个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国家发布本公告的目的:
该文件主要解决新个税法取消“其他所得”后将其他所得并入偶然所得的相关规定
本《公告》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哪些政策予以废止?
具体包括:
① 是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
② 是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③ 是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护的利息。
④ 是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⑤ 是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⑥ 是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本公告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动产赠与不征个税情形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原财税【2009】7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原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如下:
解读网络红包交个税:
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
“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从性质上看,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属于《公告》所指礼品的一种形式,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操作口径,便于征纳双方执行,《公告》明确礼品的范围包括网络红包,网络红包的征免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税收政策执行,即: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原财税〔2018〕22号对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税的规定: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以下:(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第二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二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
(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1项、第2项;
(十)《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点第二段;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6月13日
1、其他所得并入了偶然所得;
2、明确了哪种网络红包要征个税,哪种网络红包不征个税。纳税人应该及时的正确的解读政策和很好地安排和筹划节约税收成本,降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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