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28-85009587

咨询热线

028-85009587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峰汇中心4楼401

《税收完税证明》开具管理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1280次     分享:

会计实操&会计职称培训基地

如果你认为本文有用,请看完后点击文章开头的分享:分享到QQ空间,让朋友们都能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8〕628号


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下同)的开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收完税证明》不再作为税收票证管理,不再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加盖的税务机关印章由“征税专用章”调整为“
业务专用章”。具体式样见附件。
二、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外,纳税人就特定期间完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服务。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调整后的《税收完税证明》
网上开具工作。网上开具的式样与办税服务厅开具的一致,加印电子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五、调整后的《税收完税证明》的开具内容、开具方式和管理办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六、调整完善《税收完税证明》的开具管理,抓紧系统升级、流程优化和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确保2019年1月1日顺利实施。
七、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62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调整后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式样

图片1.png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5日

   这一规定彻底改变过去“个税纳税主体交了税,难以索取到自己纳税的凭据”的现状,新个税法即将出台执行,这一规定为执行新个税法做好铺垫!

2019年1月后缴纳个税由税务局大厅或网开具"纳税记录",特定期间缴纳的个税申请税务由税务大厅或网上开具"完税证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上面加盖的"业务专用章"

解决了个税由支付人代扣代缴谁来为交税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凭据或者依据的难题,既让交个税的纳税人放心,也简化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工作流程和减少其工作量。

将来会加大个税缴纳凭据在相关领域的作用,比如购房按揭、银行贷款、出国留学等等

将来"个人纳稅记录"也是个人收入、个人地位、个人生活品质、个人价值的体现和个人能力的象征,每个人都应为了自己的这张"纳税记录"撸起袖子加油干!



yw.gif

会计经验实战训练基地

实战训练后续免费辅导免费推荐工作

免费试听
咨询 关注 顶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