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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企业社保筹划(二)-基数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12 浏览:626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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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不能犯的致命错误!

前言:

每个月交社保是按当月实际发的工资申报交,还是按上一年平均工资来交社保?我跑社保去问,大厅的人说就按当月实际发的工资交,我看文件又说按上年的平均工资交,到底按什么交?这是90%的企业都不明白,我个人认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文件,就让他过去吧,从现在开始,我们按文件上说的交吧!理由如下:

理由1:税务局做事的认真和执着让我们纳税人不得不认真和严谨。

理由2:税务局在执行文件方面是精益求精。

理由3:按当月实际发工资申报社保会遇到很多不确定性,可操作性不强。

再看下国家的规定吧: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

1. 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 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3. 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

① 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 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参保职工本人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的60 %一一300 % 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特殊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原劳动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劳办发〔 1997 〕 116 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各地贯彻《 国务院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 2005 〕 38 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目前,一些地方为整合经办资源,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并将各险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墩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这种做法方便了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有利于提高稽核效率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准,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和日常稽核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7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分别公布了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71631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65098元。现就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省、市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①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应如实 申报工资。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附 件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1至5月期间已申报工资与上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 经社 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已离职职工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足额缴 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②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 执行(附件2)。本人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愿提出申请补足对应已缴费标准 的差额(附件3)。

③ 符合2018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 按2017年度省平工资100%和80%执行。

④ 社保经办机构计发2018年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 死亡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费时,涉及到的省平工资,按2017年度省平工资执行。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①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 雇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按2017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 (附件1)。

②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 基数标准,按2017年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 数标准,按2017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③ 符合2018年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2018年1月起 按2017年度市平工资执行。

作者解读:

1、员工当年购买社保的基数:按上一年实际工资来确定:

第1步:上一年员工实际发放并全员申报个税的月平均工资,即12个月实 际发放工资(口径严格按照统计局1990攫第1号令)合计,加上年终奖, 再计算出平均月工资。

第2步:查看当地上年统计局和社保局公布的年和月人均工资,以及工资工资 的60%或40%下限和人月均工资的3倍的上限。

第3步:确定员工本人当年买社保的基数:如果本人上年实际月均工资在上 下限之间则按员工实际月均工资买社保,如果员工实际月均工资在上下限之 外,低于下限按下限,高于上限按上限买社保。

2、单位购买社保的基数:两种方法,一种是以上一年每个员的社保基数之和买社保,一种是按照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给不买社保的人员发放的工资,也包括该卖社保工员超过或低于上下限之外的部分)买社保,四川是实行的基数法,因此,四川的单位是按照上一年每个员工购买社保的基数之和来交这社保。

3、2019年1月起每月缴费基数:是税务局组织实施和监督了,税务局自己能看到你2018年各月申报的工资金额(比如是5000元),你还能按照2388元交社保吗???风险很大,查到了滞纳金日万分之五,罚款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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