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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企业社保筹划(一)-社保基数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757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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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关于2019年社保&个税新政策,会以连载的形式对最新的政策做出解读和解析。

在社保移交税务征收之前,很多民营企业社保基数不是很规范,很多老板认为发给员工的福利费、津贴、补贴不构成社保的基数

社保从2019年1月1号真的移交给税务机关征收了,如果再糊涂,社保风险真的就很大!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一、 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按照1990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

二、1990年统计局第1号令的工资总额包括:

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二章 第四条: 工资总额的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

1、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各种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3、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发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提成、津贴、补贴等都构成购买社保的基数

无论会计将发给员工的以上工资等项在哪个科目核算,都要构成社保的基数

三、1990年统计局第1号令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三章第十一条:

1、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署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2、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 年7 月19 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5、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6、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7、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以上一般要凭发票等票据支付给员工,或特定情况下或特殊状况下支付给员工的,不构成购买社保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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