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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税务总局的利好政策知多少?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654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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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政策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06847/content.html

前言:

最新税法“税总发〔2018〕174号”将税收和社保政策进行梳理,我们当会计的解读时要连贯各个税收知识,才能正确运用和享受到国家给到我们民企最贴心的最惠民的政策

一、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

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起征点:日或次不超过500,月不超过2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点:季不含税普票或未开票收入小于9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条件:工业: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行业: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符合小微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双优政策,税率优5%,税基优一半】】、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二、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

税务总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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