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28-85009587

咨询热线

028-85009587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峰汇中心4楼401

接受股东专利技术投资入股需要取得发票入账吗?

发布时间:2024-11-27 浏览:962次     分享:

会计实操&会计职称培训基地

如果你认为本文有用,请看完后点击文章开头的分享:分享到QQ空间,让朋友们都能学习!


新《公司法》规定认股东认缴资本须在5年内实缴到位,实际中很多股东用专利技术或自己名下的车子房子通过评估且过户到公司,实现认缴资本实缴到位,企业需要取得发票入账,还是凭评估报告入账?这个问题难倒了很多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担心的是:如果仅凭评估报告入账,股东投进来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车辆、固定资产-房屋需要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摊销或折旧,摊销和折旧的支出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

这以上问题找到相关的文件依据供大家学习:


一、《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正规发票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税法规定:

1.总原则: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否应当索取发票,应首先判定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行为是否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征税范围。如果应营业税或增值税征税范围,则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2.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如果是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就不需要开具发票,凭评估报告直接入账,无形资产摊销和不动产等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不用调增。

3.国税函〔1997〕4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

②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③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④那么,接受投资的企业须取得发票入账,后续的摊销或折旧才可以税前扣除。


三、结论

1.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需要取得发票,可以按评估价入账并计提折旧或摊销;

2.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应取得发票才能扣除。如无发票,仅出具评估报告,按评估价入账,其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3.实务中,股东们的目的更多是为了认缴资本实缴到位,属于公司的股东,属于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需要开发票,直接凭评估报告入账,后续的折旧和摊销可以税前扣除的。


yw.gif

会计经验实战训练基地

实战训练后续免费辅导免费推荐工作

免费试听
咨询 关注 顶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