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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建安行业才能开具外经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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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建安行业才能开具外经证吗?
1.临时外出经营须办理“外管证”
(1)文件依据:《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任何经营主体外出经营都须开具外管证(税总发[2017]103号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180天”
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超过“180天”管理办法
(1)《征管法》二十一条: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3)国税发【2006】104号:不办临时税务登记,只需报验登记管理 【后作废了】
(4)税总发【2016】106号:建安业取消180天限定以合同期限为准
(5)税总发【2017】103号:所有行业取消180天限制改为合同期限为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①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网上填报
●也可以线下到大厅填报
②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主要是预缴税款情况
●纳税人不需要另外向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再反馈,由经营地税务机关通过税务内部推送
4.这次我们要注意的
(1)我们主管税务机关建议
●首先:把电脑带上到经营地税务局法面进入电子税务局填报,点开跨区域涉税事项填报界面,让经营地税务机关来判断跨区域涉税事项选哪一项来填?选好
●其次:如果经营地税务局非要你们开,电子税务局又填报不起(因为一般只有建安和不动产出租出售等才能通过),就到高新区大厅填报人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盖章后报送到经营地税务局硬开
(2)硬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后税收就由经营地税务局管了,回高新还是要申报
①增值税预缴申报:
●经营地税务大厅或电子税务局---办理预缴申报---填通用的预缴申报表
●注意1:增值税预缴申报表,只有三个选项“建安预缴申报、出租不动产预缴申报、出售不动产预缴申报”,问经营地税务机关你们选哪项(你们是加工呀)?
●注意2:不属于这三项地域性预缴申报,而是一般申报,回到高新是抵不了的
●注意3:如果属于地域性预缴申报,回高新进行纳税申报表在附表三抵减
②所得税预缴抵减
经营地税务大厅或电子税务局---办理预缴申报---填报通用的预缴申报表
预缴回高新抵减---按项目地域预缴(一般是建安或不动产)的性质-回高新抵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国税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国税机关留存。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
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6.“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7.“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8.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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