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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最新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22 浏览:747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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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出台界定“高利贷“的最新判定标准

(国家出狠招净化金融市场净化营商环境)

近几年金融市场出现很多问题,小贷公司、校园贷、网络贷、地下钱庄、套路贷、非法集资严重将金融秩序打乱,对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经济大环境不景气,为了挪动和激活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经济,要依赖内环循,金融市场的秩序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高院出台新规对金融乱象上法条,并且将利息转成换其他名义收取也了一网打尽;

民间借贷利率最新规定: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民间借贷利率超过上限在司法上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取代原规定中”24%的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24%以下合法,24%-36%为灰色地带,36%以上不合法)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代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近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举例:以2021年1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签订的借贷合同)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法律降低了高利贷的红线,让民间借贷回归正常轨道,而且与新的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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