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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移交税务了你做好准备了吗?

发布时间:2020-11-02 浏览:604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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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及其他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一)企业继续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大厅、网厅等现有方式和渠道申报人员、工资等相关情况,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继续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大厅、四川E社保等现有方式和渠道选择缴费档次,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三、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企业可以通过单位批扣、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进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银行代收代扣、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进行缴费。 

四、其他事项
由于相关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业务自11月10日起全面恢复办理。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或统筹区内医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企业缴费流程及渠道.doc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程及渠道.doc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简析:

1、 疫情情况下都将社保入了税,足以说明了社保征收的重要性

2、 社保移交给税务征收,是为了增强对社保的征管力度,就退一万步来说,社保政策维持不变,就用现在社保法来检查企业,来要求企业,企业自已心中有数,比谁都清楚

3、 历史上任何改革,都会造就一批精英,顺应时代的发展,你就远都是智者,永远都是赢家

4、 公司老板、公司人事、公司财务人员,应有的敏锐,应有的前瞻性,应有合法合规意识,企业战略落地的系统工程在2020年底敲定了

5、 近10年内对社保知识的学习比税法的学习更重要。因为税只涉及到纳税人与税务之间的事项,社保是涉及到纳费人与税务、与社保、与员工多方的关系,社保涉及到社保法、用工法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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