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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下)【假账瑕疵】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542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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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总分及假总分的执行瑕疵

一、假总分就是民间的挂靠,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1、根据2012年57号公告以及四川12号公告,拿得出来分公司成立时总公司拨付的资金证明,被判定为真总分,反之肯定就是假总分了,即民间所说的,挂靠,也就是以分公司的形式挂靠。

2、假总分就不执行57号公告,按照独立的公司缴纳税款,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没话可说,如果这个分公司有税后利润,假分公司没有股东,净利润分给谁?分红的个税谁来交?

二、民间老板口中的分公司拢乱了会计的思绪!

举例:上海某有限公司,把在西南地区想拓展的业务,交给了成都某有限公司,在成都老板心中,自己的公司成了上海某公司的在成都的分公司

会计蒙圈了,我教你一招,看成都某公司是不是上海某公司的分公司,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成都公司的名称,如果是上海某公司的分公司,名称为“上海某公司成都分公司”,否则,成都和上海这两个公司,在税法上不存在总人关系,是完全独立无任何关联关系的两个公司,当然之间的票据,各自的税费都是按照一般独立的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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