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28-85009587

咨询热线

028-85009587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峰汇中心4楼401

离岸信托个税新规落地:穿透征税时代来临,高净值人群的

发布时间:2026-09-18 浏览:14次     分享:

会计实操&会计职称培训基地

如果你认为本文有用,请看完后点击文章开头的分享:分享到QQ空间,让朋友们都能学习!


20267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首次系统明确离岸信托在设立、存续、终止清算三大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这不仅仅是一次政策补丁,而是中国跨境财富征管从"信息透明"走向"实质征税"的里程碑式跨越。

一、一个时代的结束:离岸信托不再是"税务避风港

过去十余年,离岸信托在中国高净值人群中被视为"财富传承的神器"。市场上流传的逻辑很简单:

1.装入不交税股权、房产转入信托,只是法律形式变更,没有"出售",不产生应税所得

2.留存不交税信托在境外产生的收益长期不分配,就能无限递延个税

3.换身份就脱钩办理境外永居或小国护照,信托收益便与境内税务无关

这三层"免税神话",在2026724日被一举击穿。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全球所得征税的基本原则,《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清算等环节的征税规定。正如业内人士所言,本次公告"本质并非新增税种,而是将早已写入个税法的全球纳税规则,配套完整落地执行细则,彻底激活跨境个税征管"

二、三大环节全穿透:20%税率贯穿信托全生命周期 

《公告》最核心的变化,是将离岸信托视为税收透明载体,无论资金是否分配至委托人个人账户,当年都必须依法申报个税,适用税率统一为20%

1.设立环节:装入即视同"财产转让

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财产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更具杀伤力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装入财产,但财产实际由该个人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其承担纳税义务。这意味着即便通过代持、SPV嵌套,也无法绕开征税。

2.存续环节:未分配收益按年课税 

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这一条直接颠覆了离岸信托最核心的节税手段——"收益留存不分配"。新规下,信托及其控制的境外实体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需按年申报。这是参照了国内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穿透逻辑。

3.终止环节:清算收益全额计税 

信托终止时,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全部信托财产清算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对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情况,《公告》也明确了相应税收清算处理的纳税规定——对财产潜在增值收益征税,防止通过身份转换规避历史收益纳税义务。

三、五层穿透反避税体系:堵死常见避税路径

为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公告》构建了全链条穿透规则:

1.境外实体穿透将离岸信托未分配收益以及囤积在其控制的境外实体的收益,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2.居民身份穿透对移居境外(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等)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我国税收居民,继续对其取得的境内和境外所得征税

3.视同分配穿透在离岸信托设立环节,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装入财产,但财产实际由该个人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其承担纳税义务

4.非居民控制穿透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装入财产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视为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该居民个人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终止清算穿透对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等情况,对其信托财产进行税收清算处理,对财产潜在增值收益征税

这意味着:不要误以为持有外国护照、境外永久居留权,就能脱离中国税收居民认定标准。只要个人核心经营生意、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仍在中国境内,税务机关可依法判定你仍属于境内税收居民。

四、过渡期安排:设立超3年不追征,但有3个月申报宽限期 

《公告》给出了相对温和的过渡安排:

1.设立环节设立超过3年的离岸信托,不再追征设立环节的税款

2.存续环节不论设立时间均需申报,但给予3个月的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内申报免于加收滞纳金

3.境外抵免个人在境外已缴纳与离岸信托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予以抵免

4.避免重复征税居民个人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信托收益,明确实际分配时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境外已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的,可依法抵免;对于已按规定缴税的信托收益,实际分配时不再重复缴纳,这体现了"合理负担"的立法原则。

五、高净值人群的三大合规行动建议

1. 全面梳理存量架构,主动申报享宽限 

3个月宽限期内,全面梳理本人及家族成员设立的离岸信托,包括设立时间、装入财产类型与市值、历年收益情况。主动申报存续环节收益,避免宽限期过后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年化18.25%)。

2. 重新评估"移民+离岸信托"规划的有效性

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永居,不等于自动丧失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若主要经济利益来源、家庭根基、重要利益中心仍在境内,仍会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规划必须与经济利益规划同步考量,单纯换护照已无法隔离税务风险。

3. "避税导向"转向"传承+合规导向

离岸信托的资产隔离、财富传承、家族治理功能依然有效,但"税务套利"空间已基本归零。未来的家族财富架构,应以合规申报为前提,结合境内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慈善基金会等工具,构建多元化、透明化、可持续的传承方案。

真正稳健的财富传承,从来不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沙丘上,而是建立在合规透明的磐石上。离岸信托个税新规的落地,标志着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正式从"离岸套利时代"迈入"全球合规时代"


yw.gif

会计经验实战训练基地

实战训练后续免费辅导免费推荐工作

免费试听
咨询 关注 顶部

官方微信